一、基本情况
石堰镇现有306个垃圾箱体和4辆垃圾运输车,垃圾运输车是2013年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时采购,使用年限长,损坏严重,目前安全隐患严重,亟需报废,影响农村生活垃圾清运。
二、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提高农村环境质量,落实资金,及时更换车辆消除安全隐患,为农村垃圾清运提供必要的硬件保障,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三、相关需求
请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对是否更换2辆垃圾运输车事宜进行答复。
冉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资金保障农村地区垃圾运输车的建议》(第 153 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区机关事务局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征求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协办意见,并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提到的2辆垃圾运输车属于石堰镇农服中心,日常管理由其负责。区机关事务局作为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具备“统一购置”公务用车的职能,但区财政局并未安排2023年度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专项预算经费,且我区垃圾收运采用“户集、村收、镇归、区转运处理”的模式,由街镇自行负责垃圾转运站前端垃圾的收集转运,区城市管理局也无相关项目资金及渠道支援街镇购买垃圾运输车。
按照事权和财权匹配原则,为充分调动街镇做强镇域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街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街镇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2022年2月,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街镇财政体制的实施方案》(长寿府发〔2022〕8 号)。在保障街镇基本支出前提下,赋予了各街镇拓宽自身财源的空间。各街镇可通过培植税收增量、实施项目财力奖补、小城镇开发配套费和土地收益获得更多的财力用于增强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农村环境整治等硬件设施的购置和维修维护。
综上,石堰镇政府作为车辆权属及日常管理单位,可在镇自有财政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安排费用更换2辆垃圾运输车,我局再按照程序,将相关车辆处置、购置事宜向区政府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