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出具企业用工人员病假证明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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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出具企业用工人员病假证明的建议
十九届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晏家街道]罗宗宇 区卫生健康委
建议正文

受近几年疫情影响,社会环境、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及加大执行劳动者获得法律正常保护的大环境下,各企业生产积极地响应政府号召组织生产挽回因疫情影响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可我们有的单位不依法依据行使权力,滥用职权。

就员工工伤、病休等带薪休假时间不按规定出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休假时间不超过5天;日间门诊病人休假时间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性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休假时间一次不超过30天。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一般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特殊病人不超过60天。

而我区人民医院在2022年8月4日门诊医生在就诊病人无需住院(药费用:90元)的情况下了出具了休息3个月的休假证明书。

这个事件给社会及公司造成了现场岗位需要人员顶岗、病人享受病假待遇、病休完后辞职要求公司给予工龄工资补贴等经济损失。

呼吁社会各界严格管理自己的员工,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维护好社会关系。

办理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病假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病假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的权力和义务,相关规定如下:

一、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一)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依法执业注册的专业人员,可按照规定签署与自己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关的病假证明,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病假证明。

(二)执业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后,方可签署病假证明,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情况。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记录中。

(三)急诊病假不超过5天;日间门诊病假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一次不超过30天(含30天);住院病假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病人不超过60天,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如重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可酌情延长至不超过90天。

二、病假证明的管理

各医疗机构设置专人负责审核、盖章、登记等工作。在审核时必须同时查看门(急)诊病历或者出院记录,审核通过后给予盖章确定。详细记录开具病假证明的医师姓名、所在科室、患者姓名、所在单位以及年龄、性别、疾病诊断、病假天数等情况,以备查询。

三、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由医疗机构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委就您反应“区人民医院在2022年8月4日门诊医生在就诊病人无需住院(药费用:90元)的情况下出具了休息3个月的休假证明书”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核实,区人民医院相关医师未在《门诊医学诊断证明书》中出具3个月的休假意见。急诊医学科根据《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患者实际病情(右眼眶骨折、右眼挫伤),于2022年8月2日在《门诊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了休息10天的处置意见,此证明经过门诊部审核批准且登记备案,并盖章生效。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开具病假证明的管理监督,强化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法律法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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