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积极实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公益一类、“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2017年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提出了“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这些政策对稳定基层机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底子薄弱的基层机构起到“兜底”的保障作用,但目前来看医务人员绩效管理问题依然存在,亟需解决。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抗击疫情、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工作中冲锋在前,不怕困难、坚守岗位、加班加点,长时间超负荷(24小时值班制)、超强度地开展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医务人员在待遇保障、工资绩效等方面依然存在吃“大锅饭”的现象,同时基层医疗机构也不同程度存在运行机制僵化、保障水平低、薪酬待遇低等问题。
按照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目标要求,狠抓基层治疗质量。提高基层治疗质量,医生是关键。医生作为整个医院业务发展的火车头,如何通过绩效制度去鼓励医生多做、做好,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
一是建议探索既体现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又充分调动医护人员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的体制机制。
二是建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即财政足额补助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全额工资、政策性亏损等。在绩效上,允许突破一类绩效总量按二类标准核定,允许医疗收入扣除成本后按规定提取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层可自主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三是基层绩效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强基层,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分级诊疗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建议允许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允许结合实际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加班、值班补助,如医院临床一线中班、夜班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等子项目;允许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允许对高层次人才或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
诚如您所言,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处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最前沿,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也同样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我委将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基层医疗服务网底。
一、认真调研,积极探索“乡聘村用”改革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卫生人才“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委组织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到云阳、垫江、荣昌等区县考察学习,积极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探索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余编,或者采用编外聘用的方式,由各街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其中在岗村医优先聘用,由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实施辖区村镇卫生健康一体化服务管理,组建专职乡村巡回服务医生团队,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采用派驻、巡诊等方式在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居开展卫生健康服务。同时,与人社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乡村医生制度,补充村医队伍,优化村医队伍结构。
二、落实待遇,积极推动“村医养老”政策出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我委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根据考核动态调整补助标准,村医干得多,干得好,收入就越多,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同时,我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广泛积极的开展乡村医生队伍改革、待遇保障、结构优化等问题综合调研,努力推动村医养老退出政策的出台。解决村医后顾之忧,让60岁以上、服务能力差或不愿继续服务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离岗退出。
三、加强培训,不断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目前,全区已建立乡村医生区、镇、村三级常态化培训制度,由镇卫生院每个月召开乡村医生例会,对村医医疗和业务能力进行规范和培训,提升村医服务能力。2022年,完成全区577名村医中医药适宜技术全覆盖培训并考核,提升村医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招录工作,招录一批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充实到乡村医生队伍,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