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特殊人群关怀帮扶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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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号]关于加强农村特殊人群关怀帮扶的建议
十九届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八颗街道]晏仲兵 区民政局
建议正文

一、现状  

从农村人口上看,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困难家庭、问题学生等特殊人群占相当大的比例。这部分人是真正的弱势群体,除了物质生活匮乏,精神世界也很薄弱,遇到一些困难往往会发生一些抢劫、自杀等极端行为。这部分群体除了物质帮扶,更需要注意精神引导帮扶。要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谐,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帮扶这些特殊群体势在必行。

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社区特殊人群电子档案,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新机制。

以社区为单位定期摸排,逐人登记、造册、建档。按照“上下联动、属地为主、注重基层”的原则,自上而下建立市、区、街(乡镇)、村(社区)四级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形成“四位一体”服务管理体系。健全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把特殊人群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对社会危害风险的大小,对特殊人群进行分类定级,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教育,增强工作针对性,提高管理实效性。

(二)坚持帮教优先,管控与帮扶救助相结合,创新管理举措,务求实效。

建立社区心理疏导室,坚持以人为本,在人格上尊重、感情上亲近、生活上关心、权益上保障、心理上疏导,通过教育和帮助,努力使他们遵纪守法、与社会和谐相处。做到“回归有人接、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高度关注重点青少年群体,加强思想、精神帮扶和关注孤寡老人生存生活状况。对青少年群体和孤寡(空巢)老人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他们基本生存现状和情感状况。努力解决好特殊人群及其子女就业、就学、就医、居住、生活等困难,使其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温暖,增强回报社会、服务社会和依法履行权利义务的意识。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舆论阵地,加强对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关注重视特殊人群及其管理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办理简述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村地区空巢老人养老提供场所阵地

一是加强镇养老服务中心及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养老点主要通过整合原有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或提档升级,主要设有生活照料、文化活动、健康服务扥功能区,为周边老人提供助餐、日间照料和休闲娱乐养老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主要依托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由村委会成员担任兼职助老员,提供助急和走访帮扶等养老服务,目前已全部建成投用。二是投入区级福彩公益金按照一院一案的方式全区公办养老进行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失能特困人员居住条件。在养老服务中心内划定专区建成100张床位的失能特困照护中心,并委托社会力量提供专业运营。三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发行地方债建设区域性老年养护院,其中兴隆老年养护院计划集中收住全区失能特困人员,目前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预计明年建成投用。八颗地区建设了八颗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八颗敬老院,目前均已建成投用,可以为农村空巢及留守老人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建立健全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留守老人走访帮扶

为统筹我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开展,根据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30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渝民〔2018〕173号)等文件精神,区民政局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关怀帮扶制度,用以指导建立健全我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我区通过召开农村留守老人关爱行动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了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建立和探访帮扶的相关工作,将农村留守老人关怀帮扶纳入定期督查范围,推进农村留守老人走访帮扶常态化开展。为了提高帮扶成效,调动街镇和走访帮扶人员积极性,区政府出台《重庆市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明确对农村留守老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开展走访帮扶慰问的每人每次给予5元的财政补贴,从经费上给予了保障。依托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养老点等阵地,发挥社会救助派遣人员作用,探索时间银行制度,保障农村留守老人关怀帮扶场地及人员需求。

三、加强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提高留守妇女儿童的关怀照护水平

建立了走访慰问长效机制,对辖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寄养儿童等其他困境未成年人探访巡视覆盖率达100%。根据未成年人的家庭困难情况及困难程度建立了完善的“红、黄、绿”三色信息台账,以便因人施策,及时给与帮助。不断壮大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及时发现、识别、处理青少年心理难题,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及时解决青少年诉求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区各村(居)设立了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工作,同时开展调查研究,为本辖区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对辖区农村留守妇女定期走访,并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普法讲座、“三八节”送爱心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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