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社区办公用房得到很好的保障,各项工作开展正常,组织机构普遍健全,为构建和谐城区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大量人口向社区聚集,城市框架不断拉大,社区承担了大量的管理服务,如养老服务、环境治理、安全稳定、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等,社区目前无公益性服务用房,难以满足广大居民的生活需要。
当前,社区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区管理模式,包括社区用房建设在内的社区硬件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科学规划、完善配套,健全组织、强化服务,全面提高社区建设管理水平,推进生态和谐宜居社区建设。建议:
1.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公益用房由规划建设部门监督开发商无偿提供给社区,房产所有权归街道,社区拥有使用权,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交接手续。
2.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属专项用房,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向社区居委会收取物业管理费及房租。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搞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
区政府于2016年制定了《重庆市长寿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实施细则》,要求“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或缴纳易地建设费”,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每100户20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易地建设费,现在根据全市的标准,调整到每100户30平方米的标准,由区民政局完成前期规划,竣工后由开发商交接给镇街、社区无偿使用。
对于您提到的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向社区居委会收取物业管理费事宜,如果享受了物业服务,应该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具体标准可以由社区和物业服务单位磋商;如果未享受相关物业服务则不应收取。我们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