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闲置房屋”收储壮大集体经济的建议
根据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关于如何利用农村大量闲置宅基地,提出以下建议:
1.镇村组做好新时代产业规划布局,由区财政资金支出。
2.镇村组湾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房屋合作社,设立乡村振兴机
构,由镇村完成。(1)合作社组织农户自愿按规划修建好房屋,出租合作社经营;(2)无经济可以委托企业(社会资金)修建,以出租等方式合作;(3)农户可自愿有偿退出,合作社收购宅基地,达到一定存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根据新时代产业规划招商,给入驻企业打开经营通道。
3.集体经济联合社(房屋合作社)收储的宅基地办理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手续,区农委、区规资局等部门应出相关政策支持。
4.集体经济联合社收储资金,需向区级申请壹佰万元启动资金,并配套相关管理办法。
尊敬的杨晓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房屋”收储壮大集体经济的建议》(第6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产业规划已制定,你村可以在双龙镇人民政府有关科室查阅。
二、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村党组织可以领办民宿管理合作社,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
三、对于是否在街镇、村设立乡村振兴机构,由区委编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区农业农村委无此职权。
四、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办理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手续,可以向共享农庄专班或双龙镇人民政府提出,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讨论,按现有政策解决。宅基地收储现已经重庆市在几个区县在试点,待试点取得成绩后,市里会出台相关政策。宅基地收储可以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形式给予确认权属问题。
五、宅基地利用工作是市场行为,应适应市场规律,无法纳入财政预算。如果在宅基地收储工作中需要资金,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设计这方面的贷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