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背景下适当调整农村房屋建设政策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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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号]关于乡村振兴背景下适当调整农村房屋建设政策的建议
十九届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万顺镇]刘庆会 区农业农村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建议正文

关于乡村振兴背景下适当调整农村房屋建设

政策的建议

脱贫攻坚任务已经圆满收官,乡村振兴大幕业已拉开。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正在花大力气实施,乡村振兴局面已经完美开启。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产业兴,人才兴。要想乡村产业兴,乡村就要留得住人,留得住人需要有高质量的乡村房屋,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农村房屋在建设政策上可以做出适当调整。

农村房屋建设的现实需求情况。第一、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标准的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修建、改建房屋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全国大部分农村存在很多破烂的农村房屋,从穿斗房、土坯房到砖混房不等,原来的住户离家多年,现在已经破烂不堪,原来的村民有修建或改建的需求。第二、从人口结构来看,60后、70后、80后大都生活有农村生活经历,有些人在农村还有老人,随着他们在城里打拼,经济实力逐渐增强,有回农村修房屋的愿望。第三、从新冠疫情后人们心理的变化来看,相当多的人都想在农村特别是自己老家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2020年新冠疫情后到现在,事实上全国已经兴起了一股农村建房的小高潮。第四、从人们对生活质量不断追求来看,越来越多的人向往城市和农村双栖式的生活方式。部分有较强经济能力的城市家庭都特别渴望在农村有一套条件好的住房。

农村房屋修建的现实状况。第一、乡村房屋修建、改建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了生活档次。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是把原来的农村房屋做了一定的修缮,一些是采用修建居民点的方式,大大的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第二、部分村级组织或当地有能力的人在一些景区修建了小产权房。有不少城镇居民购买入住这类房屋,这种现象是比较普遍的,在一些稍微有点名气的景区甚至一些离城市较近的农村都存在这种房屋。第三、部分城镇居民在农村和当地村民合作建房。城镇居民和农民私下签订合同,这样城镇居民事实上已经在农村拥有了房屋。虽然小产权房和城镇与农村联合建房都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但在事实上却是存在的。

农村房屋建设和买卖的政策壁垒依然存在。按照《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交易,城镇户口不得购买农村房屋,农村居民新建、改建自己家的房屋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在建筑面积上管理比较严格。

农村房屋修建的巨大好处。第一、农村房屋的修建可以拉动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相关企业的发展,对于拉动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第二、乡村房屋的装修、庭院的美化等都能给当地居民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增加他们的收入。第三、乡村房屋修好以后,居住环境的改善,乡村吸引更多城市的居民来到农村,有了很强的人气,会带来强大的消费,达到城市反哺农村的效果,最终乡村振兴的事业才会兴旺。

如何实施乡村房屋修建政策调整。第一、乡村房屋修建政策调整可以先在三线、四线城市的乡村试点,有了较好的实践效果后,然后全国逐步推开。第二、农村修建房屋的硬性要求不能突破。农村修建房屋不能大拆大建,修建房屋不能占用耕地,不能占用风景区土地,不能占用城市建设规划用地,不能破坏水源地等。第三尽量在原来的房屋宅基地上实施。这样可以较好的减少农村闲置农房,带来宅基地的综合利用,促进农村居住条件的改善。第四、逐步放开并允许已经变为城镇户口的原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房屋,而且这个房屋产权可以继承。第五、试点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合作建房,规范他们的宅基地和房屋产权问题。宅基地属于原来的乡村居民,房屋可以实行城镇居民和原有乡村居民共有。政策调整里面的第一、第四和第五点都涉及到现行农村房屋相关政策的适当调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下,党中央可以多做这些方面的调研,在政策上作出一些调整,促进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总之,通过适当调整农村房屋修建、改建的相关政策,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村的人口数量,可以有效地提升农村的人口质量,可以有效地吸引城镇人口向乡村转移,最终实现乡村产业兴,促进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办理简述

尊敬的刘庆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背景下适当调整农村房屋建设政策的建议》(第74号)已收悉。围绕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协办意见,经认真组织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宅基地建设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重庆市土地管理实施规定》等文件对我市范围内宅基地的申请情形、申请条件、用地标准以及审批流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文件都对农村宅基地建设的违法行为作出了

明确分类和禁止,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街镇宅基地管理工作做好指导。

  • 二、严格宅基地审批办理

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有关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村庄规划,已取得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申请迁建的,应当编制拆旧建新方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区政府审批,并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落实,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农村村民新建、迁建、扩建住宅占地应当符合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其农用地转用审批按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积极配合指导街镇和部门,依法办理集中置换建设的的宅基地用地手续办理。

  • 三、慎重宅基地政策调整试点

(一)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2020年中央启动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选取104个县(区)和3个地级市为新一轮试点地区,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二)我市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经中央深改组批准,大足区新增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2020年,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全国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我市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位列其中。目前,3个试点区严格按照《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分别成立了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构,稳慎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三)我区将积极争取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长寿区地处重庆腹心,交通便利,坐拥极佳的区位优势,但农村存在大量闲置房屋,未能形成宅基地的高效利用。根据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市委市政府指导下,我区将积极争取宅基地试点。

四、因地制宜推动闲置宅基地综合利用

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稳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盘活利用意义重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积极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盘活利用途径,多渠道保障了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一是鼓励整合利用农村闲置、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鼓励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合作机构或区政府指定国有企业协议有偿回收、收储、租赁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等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由回收、收储、租赁机构统一管理,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二是支持优化布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对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化布局,对闲置宅基地、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进行整治,保障本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占水补水、占优补优”要求,不突破村庄规划约束性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地票或增减挂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同步修编村庄规划。三是鼓励农地农房复合利用。支持农民将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以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五、加强后续农村宅基地规划工作

规划先行,谋定而后动。长寿区来重视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切实加强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助推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民高品质生活。重点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和乡村建设为主线,按照“需什么、编什么,管什么、批什么”的原则,充分衔接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规划,因村制宜,积极推进编制内容深度详略不同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划分农村“三生空间”。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合理布局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小微型农村居民点,引导居民点适度集中,提高配套设施建设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截至目前,我区已完成221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全覆盖,实现了村庄规划有依据、底线管控有约束、建设许可有遵循。积极配街镇,根据合理需求,开展相关村庄规划的深化完善,从乡村建设项目选址、建筑布局、建筑设计、景观营造、道路交通、基础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规划指引,引导新建农房遵循“八不准”、“六严禁”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项目规划建设手续。

非常感谢您对调整农村房屋建设政策的建议,特别是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农业农村工作,这将成为我们今后做好“三农”工作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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