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
为更好发挥我区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作用,助推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区人大财政预算调研组对2010年以来我区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一、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重庆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为鼓励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长寿区自2010年8月开始实施对微型企业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2010年8月至2018年3月,全区累计拨付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15,844.06万元,其中:微型企业创业及资本金补助14,076.01万元,扶持微型企业5083户,带动就业3.3万余人;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补助1,540.28万元,扶持微型企业1921户,支持微企孵化园、微企村等17个孵化平台建设;微型企业税收扶持财政补贴资金227.77万元,扶持微型企业403户。
(一)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按政策分类统计
政策类别 |
资金总额(万元) |
政策存续时段 |
资本金补助政策 |
11037.41 |
2010.8--2014.8 |
创业补助政策 |
3038.60 |
2014.9-2017.2 |
后续扶持财政补助政策 |
1540.28 |
2014年至今 |
税收扶持财政补贴政策 |
227.77 |
2011年至今 |
总计 |
15844.06 |
|
(二)微型企业创业及资本金补助按年份分类统计
年份 |
发放补助资金(万元) |
扶持微型企业户数(户) |
2010 |
445.01 |
208 |
2011 |
2736.1 |
894 |
2012 |
3369.8 |
1110 |
2013 |
3004.5 |
1019 |
2014 |
1482 |
741 |
2015 |
1232.67 |
431 |
2016 |
1580.56 |
590 |
2017 |
225.37 |
90 |
总计 |
14076.01 |
5083 |
(三)获得创业及资本金补助的微型企业按创业人员类别统计
人员类别 |
人数(人) |
占比(%) |
返乡农民工 |
2598 |
51.11% |
下岗失业人员 |
1338 |
26.33% |
大中专毕业 |
520 |
10.23% |
军队复员人员 |
240 |
4.72% |
其他人员 |
387 |
7.61% |
总计 |
5083 |
100% |
(四)获得创业及资本金补助的微型企业按行业构成统计
所属行业 |
企业户数(户) |
占比(%) |
农、林、牧、渔业 |
2105 |
41.41% |
批发和零售业 |
1572 |
30.92% |
住宿和餐饮业 |
432 |
8.50%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290 |
5.7% |
制造业 |
208 |
4.0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08 |
4.0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7 |
2.3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业 |
71 |
1.40% |
建筑业 |
25 |
0.49%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 |
0.4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5 |
0.30% |
房地产业 |
15 |
0.30% |
其他行业 |
5 |
0.10% |
总计 |
5083 |
100% |
二、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成效
2010年以来,通过实施对微型企业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微型企业的壮大和发展,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有力地配合了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通过财政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以及成功微企的示范带动,使创业、创新深入人心,使通过创业致富成为社会大众的一种普遍共识和努力方向。
(二)促进了全区微型企业的迅速发展。自2010年以来,经过微型企业各项扶持政策的引导,全区共发展微型企业达到12714家,占我区企业总数的79%。微企扶持政策在吸引众多创业者的同时,也促进一些我区之前较少或没有的行业发展了,比如光伏、电商、航模、智能家居等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大中型企业配套服务的失位和缺位。通过对创新科技类企业的重点扶持,使一批科技型微企应运而生,进入区科技型企业名录库的微企数量已达200余户,仅2017年,全区微企发明的科技专利申请达到131个。部分微型企业逐步发展壮大,成长为中小企业,促进了我区经济发展。
(三)有效促进了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截至2018年3月,全区累计发展微型企业12714户,实现就业人数约8.26万余人,户均就业5—7人左右。规模迅速壮大的微型企业成为我区实现就业、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同时,通过部分微型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为微型企业就业人员提供了相应的社会保障。
(四)促进了城乡居民增收致富,助推了城乡统筹。通过微型企业政策引导,吸引了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待业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增收致富。获得创业补助的5083户微型企业中,返乡民工创办的微企达到2598户,占微企总数的51.11%,其中从事农业的微企达1627户,占32%。返乡民工通过回乡创业,增加了农村居民收入,缓解了农村土地撂荒、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经济社会问题,带动了现代农业和当地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财政扶持政策的落实,为我区微型企业注入了活力,加快了我区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但在财政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微型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宣传方式还需进一步改进
这些年,区级相关部门借助报纸、电视、网络、传单、海报等载体,对微企财政扶持政策进行了大力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还有不少微企创办者对相关财政扶持政策不熟悉,或者了解得不够全面、不够具体。一是市、区出台的微型企业财政扶持政策较多,涉及的部门也较多,在扶持政策宣传上,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各宣传各的,较为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宣传的载体、时间也不一样,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都有,分散的政策宣传方式导致信息传送的碎片化,微企创业者们难以收集到全面完整的财政扶持政策。二是财政扶持政策变化频繁、更新较快,相关部门没有建立常态化的政策宣传机制,对原有的继续适用的政策没有经常性的宣传巩固,对新政策的宣传又不够及时,导致企业信息缺失,贻误申报时机,最后未能享受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二)部分资本金补助资金长期“沉睡”,未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按照资本金补助政策,对于未达到拨付条件的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仍冻结在区内商业银行帐户中,涉及全区57户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155万元,按照现有制度及相关法律依据,相关职能部门无权划回冻结的资金,相关微型企业因未达到解冻资金的条件,也无法动用该资金。由此,造成资金长期“沉睡”,未发挥任何作用。
(三)前期片面追求微型企业发展规模和速度,忽视发展质量,导致微型企业存活率低,资本金及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前期为完成微企发展的年度任务目标,无论何种微型企业,只要满足条件,即可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对微型企业的成长性考虑不足,没有将其列为享受财政扶持政策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发展的部分微型企业存续时间不到两年,有的甚至不到一年即注销,截至目前,获得创业及资本金补助的5083户微型企业中,已注销的有804户,占比达16%,其中仅2016年我区注销的微型企业即达到239个,这些注销的微型企业占用了财政扶持资金,却没有达到扶持发展的目的,导致了财政扶持资金的浪费。
(四)微企扶持政策针对性不足。
重一次性创业补助,轻微企后续发展补助。全区微型企业财政扶持扶持资金,绝大部分用于了一次性的创业及资本金补助,比例高达90%,而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仅占10%左右,而对微型企业发展有实际帮扶作用的却正是这些后续发展补助资金,如房租、水电、设备购置补助等。重扶持传统行业,轻扶持新型行业。据统计,全区获得财政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中,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传统行业占比超过90%,其他新型行业总计占比不到10%,特别是创新科技、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市级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占比更少。
(五)存在少数骗补套补现象。
由于微型企业财政扶持政策一直处于探索中,不完善,少数创业者弄虚作假,加上有些干部责任心不强,部门信息共享不畅、审查核实不严等,导致一些骗补套补现象发生。如在证明微型企业创办者是否为返乡农民工时,个别村委干部不认真核实、随意盖章证明,导致部分非返乡人员获得补助。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
进一步加大对微型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强化整体宣传,可以成立政策宣传工作小组,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所有微型企业财政扶持政策进行打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相关载体集中统一进行宣传,让微型企业创办者对财政扶持政策有全面详细的了解。二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机制,要定期对正在执行的微型企业财政扶持政策进行集中宣传,新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要及时宣传到位,避免微型企业创办者因未及时知晓政策变化而导致利益受损。三是创新宣传载体,改进宣传方式,除了传统的宣传载体外,可以建立微企网站、微企公众号、微企短信等宣传平台,宣传微型企业财政扶持政策。
(二)调整政策方向,增强针对性,提高微型企业发展质量
根据市里出台的政策,结合促进我区微型企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更具针对性、目标性和实效性的区级微型企业财政扶持政策。一是加大后续扶持资补助力度,如经营场所租金补助、水电运营费用补助、生产经营设备购置补助等对微型企业发展有较大帮扶作用的扶持政策,代理记账服务补助、成长型微企入库奖励等针对成长型微型企业的重点帮扶政策。二是调整财政扶持政策的方向和结构,引导微企发展更加符合我区产业结构,向名、特、精的服务业、制造业和现代高效农业等产业发展,向创新科技、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市级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发展,支持微企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扩大规模、快速成长,提高微企发展质量。三是加大对微型企业融资的帮扶力度,通过财政贴息、微企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等方式对微企进行财政扶持。
(三)强化资金监管,提高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把好“入口关”,相关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对申请享受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要仔细审核、严格审核,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微型企业要坚决剔除,绝不能“打擦边球”、亮绿灯、开口子,避免骗补、套补现象发生。二是要想办法激活被银行冻结的资本金补助资金,避免资金“沉睡”。三是要强化对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将资金及时拨付给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同时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确保拨付的资金用在指定用途。要分析财政扶持资金对企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为财政扶持政策的延续或调整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