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九届〕第71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吉华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4年12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重庆市长寿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吉华同志辞去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